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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工作交接未完成的情况下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扣一部分工资,未造成损失的不能扣押其工资或部分工资。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5、(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6、(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7、(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9、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0、(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11、(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12、(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3、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工资应当在提出辞职满三十天后,即劳动者自行离职时支付。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作出意见,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工作交接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劳动者无关。
2、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7、(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9、(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1、(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12、(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3、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法律分析:提出辞职时工作交接完单位不发工资,建议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正常办完交接离职手续后,公司以之前工作问题未处理完为借口不发工资,该借口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4、(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6、(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9、(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0、(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1、(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2、(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3、(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法律分析:只要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以员工不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他发工资,那么如果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这笔费用还是需要支付的。提了离职,但是没有领导的许可或没有完成离职手续,就表明其还属于该单位员工。提完离职的第二天就联系不上了,可以认为这是旷工行为,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惩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员工,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妥后领工资走人。但是如果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怎么办?必须要工作交接完以后才能拿到工资吗?找小编为你介绍。
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怎么办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你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知识链接: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